综合测试方案
第十五条 普高招生考生
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内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二)测试时间:4月14日上午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四)测试形式:笔试
(五)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和历年试题)。
(六)评分:满分150分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名称:文化课考试
(二)测试时间:4月14日下午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四)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五)测试范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参考)
(六)评分:文化课考试两门课程合计200分。
第十七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的素质特长记分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得分值 |
1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国家级一等奖 | 20分 |
国家级二等奖 | 18分 | ||
国家级三等奖 | 15分 | ||
2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个人一等奖 | 15分 |
个人二等奖 | 12分 | ||
个人三等奖 | 10分 | ||
团体一等奖 | 12分 | ||
团体二等奖 | 10分 | ||
团体三等奖 | 8分 | ||
3 | 体育 | 国家一级运动员 | 20分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15分 |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申请素质特长计分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特长专项测试。
测试时间:普高生4月14日下午,中职生4月14日上午
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测试内容:项目相关专业所属部门负责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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