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及计分办法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
1.测评方式: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考评。
2.时间:2024年4月13日-14日。
3.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4.职业适应性测试组织和分值
具体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和时间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分值为80分。
5.素质特长考评
学校成立素质特长考评组,对学生提交的素质特长材料进行考评。素质特长考评分值为20分。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号 | 项目及说明 | 等级 | 分值 |
1 |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仅限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省级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地市级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 10分 | ||
2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含)以上 | 20分 | |
3 | 参加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仅限篮球、足球、排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项目。
以上项目须经现场测试认定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取得相应分值。现场测试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 国家级团体或个人前八名,省级团体前四名或个人前六名,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省级团体第五、六、七、八名或个人第七、八名,地市级团体、个人前三名或二等奖(含)以上 | 10分 |
第十一条 计分办法
1.普高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如下:
学考等级 | A | B | C | D | E |
折算分值 | 100 | 80 | 70 | 60 | 0 |
对专业的学考科目成绩权重设置:
专业 | 学考科目成绩权重(%) | 合计 |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学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技术 | ||
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 15 | 15 | 35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其他专业 | 25 | 20 | 20 | 5 | 5 | 5 | 5 | 5 | 5 | 5 | 100 |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按对应报考科类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
3.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及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查询与核分:查询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成绩查询开始三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拨打咨询电话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核分结果将电话反馈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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